第四章
《邏輯的可定義性》


依據有無相生的自然哲學觀念和空間法則這兩個基本邏輯,原始數學的初始值同樣具備二元性:即“有無相生並存”與可數與可定義性質毫無矛盾,落實到“數”,“無”就是整數個位上的“空集”, “空集” 非空,本质上是未排秩序也,无即无序之空无。也就是說,初始數的“無”意味著無實數但有一個未排秩序“空位置”,現代數學稱謂“零”。“有”意味著有無相生的全體“一”個整體和集合的概念。零和一,在作為初始值的定義中,可以通過源於自然的最初的生成秩序,諸如上下先後(左右前後)的概念,簡寫成“+–”明確相互之間本質的關係:有無相生並存,自然數的連續性在邏輯的初始有了“先天的”規定。下面的這個初始值,是定義所有自然數定義的基礎:

這個規定將“零”和“一”,也就是將邏輯排列與 “有無相生”先天後天的自然組合為一共同體。兩者在“分”基礎上建立“合”,在初始值裡,以最明確的“遞歸”形式清晰的確定下來。因此,它作為數學歸納法的前身,不僅有了自然的直覺上的保證,還具備了可靠的邏輯形式。

就是說,我們把“先天“的虛無置於“後天”的實有體“一”這個概念之下1这句话我模仿并使用了弗雷格一阶语言,参考弗雷格《算术基础》.。 現在,我們要自問第一個問題:可不可以把所有的事物都置於“一”這個概念之下?數學回答是肯定的。

接下來的問題是:為什麼我們可以把所有事物都置於“一”這個數之下呢?有兩方面答案。第一,自然中所有的存在都是以個體存在為其存在前提的。這是數的可數性“一個一個的”存在的自然前提。第二個回答是數學的:數是相等的,數具備等一性,就是數具備幾何組合特徵的邏輯前提。

n=0,1,2,3,4,5,6,7,8,9,...
自然數,加法
拓撲空間
數系 a0=0
減法
幾何數列 a0=1
數的盈虧“進”
數的盈虧“退”
數“先天後天”和體:平方數的邏輯
三角形數 a1=1
连乘 a0=1
Fibonacci 1,1,2,3,5,8,13,21,34,56,89,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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