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元邏輯與素數的關係》


关于素數的問題: 用原始邏輯規則“消除”素數概念。

我們知道,素數也被稱爲自然數的“建築的基石”,在西方數論中有著很重要的地位。素數是不能寫成a×b形式的自然數,除了一與它自身之外不能被其他自然數整除。換句話說,只有兩個正因數(1和自己)的自然數即爲素數。在九十之內有25個素數,它們是2,3,5,7,11,13,17,19,23,29,31,37,41,43,47,53,57,59,61,67,71,73,79,83,89。。。

幾千年,數學家做了很多的努力來拆開素數。這裏不再多叙述了,我們試問,原始的數邏輯能爲素數的問題提供另外的思想和提出新的解决方案嗎?能!

我們還是從九九邏輯方圖上開始分析: 因爲從邏輯上,完全用另外的方法開始,我們還有另外的可能分析:就是消掉“素數”。因爲在原邏輯這裏,關于素數的分類幷非原始,就是說,素數是在自然數基礎上,而不是基于數學邏輯做出的。這是素數問題的癥結和解決問題的關鍵所在。

邏輯圖示意:八十一個自然數,可以寫成兩個三角形數的九九歌。這個劃分給了我們一個清晰的數邏輯結構:對稱。對稱提供了豐富的內涵,諸如數有陰陽,平方數的本質,的可共度性,有形無形的矩。但是在這裏,我請大家集中注意算術基本定理有元邏輯的基礎。自然數被“乘數被乘數”(邏輯象數)取代的現象:就是說,把自然數化爲a×b的性質了。這本身能够說明,爲什麽算術基本定理是初等數論中一個基本的定理,也是許多其他定理的邏輯支撑點和出發點。

算術基本定理,又稱爲素數的唯一分解定理,即:每個大于1的自然數均可寫爲素數的積,而且這些素因子按大小排列之後,寫法僅有一種方式。我們回到原邏輯。爲了清楚起見,我們還可分兩部分,八十一個數裏,41是一個中心數,另外22個素數分佈正好各占九九歌的一半11⁄11 。如果拋開九九歌“中分線”上的5個,兩個三角形數裡各有九個素數9⁄9。這裡看到的排列規律非常簡單。更為有趣和“革命性”的是:三生萬物的邏輯不僅僅能“生”數,還能“滅”數呢!在原始邏輯中根本不存在什麼“素數”的概念,這個概念僅建立在自然數層面上,不能回答什麼是自然數這個比素數更原始問題。消掉“素數”,就消掉了非基本概念帶來的許多非邏輯上的麻煩和繁雜無意義的證明,恢復了數學的純粹性。

素数是自然数中的那些不能表达为[a×b]形式的自然數。進一步的思考與分析上圖,我們會發現“原始的邏輯元素”自動修改了一個重要的乘法概念:這個概念的修正使我們注意到:乘數與被乘數之間的邏輯關係是純粹的自我關係性質的:一個已被證明的定理說:在一個數和它的2倍之間必存在一個素數。顯然,關於素數的定義中忽視了任意一個自然數的基本特徵:自身性個體性。

在這個自然意義上,當


時,照樣可以將任何一個自然數寫成[a×b]的形式,唯一不同條件式是,兩者之間有一個數等於一。這就是說,所謂素數的分類的定義是在邏輯上不完備的。

從自然數的排序功能上分析,自然數的排序功能是建立在個體性基礎上的,因此我們不能把自然數的排序功能想當然地混同于邏輯排序!而且邏輯的排列性質與自然數完全不同在於,它是構造性的,具備集合組合特徵,因而通過它可將一個自然數分解為若干可數元素。

正如我們在“一”個九九邏輯圖上看到的,這個“一”的正方形中包含了648個“一”,分配到一二三的邏輯元中,形成了108 個一,108 個二,108 個三。這三組邏輯元素恰好構造出81個自然數。顯然,每一個自然數的組合元素有8個。同理同構的還有先天64易經,64個爻卦是由576個“一”構成,其中陽爻中有192個“一”,陰爻中有384個“一”,顯然,每一個爻卦平均由九個組合元素構成:

自然数生成逻辑数图 易数生成逻辑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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