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周髀算經》數之法中特指的八十一象數方圖


在自然數的前概念中,我們注意到三個邏輯元素組合在每一級(邏輯層面)的形式上是不同的。正是因此邏輯排列不同,決定了邏輯的析取與合取,規定了自然數內在的許多重要性質。




一一
(1)
一二
(2)
一三
(3)
二一
(4)
二二
(5)
二三
(6)
三一
(7)
三二
(8)
三三
(9)
數123等價於邏輯語句
“一與自身的一的集合”
一與自身的二的集合
一與自身的三的集合
456等價於邏輯語句
“二與自身一的集合”
“二與自身二的集合”
“二與自身三的集合”
789等價於邏輯語句
“三與自身一的集合”
“三與自身二的集合”
“三與自身三的集合”


這裏的自身概念同時具有自返身特徵:他們不是別的,就是一,二,三本身。 看來,德國哲學家康得把數列爲幾何學上先驗的判斷是有邏輯依據的。而我們中國的先哲深入研究了這個“先驗”特徵,清晰地看到這個先驗的判斷定義了什麽。 作爲一個先驗的綜合判斷必有原始邏輯的支持,必有一種非語言形式的符號發明。幷且告知後代:從這麽簡單的東西中能得到最爲重要的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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