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老子是最偉大的數學家》


因此,不妨稱這種剔除意義的減法爲“保持未定義的概念”存在的自然方式。

我稱謂它是“關於‘一‘的非語言形式”,這是我們想要的東西:它本來的面目!無意義無法賦予意義的自在狀態。剔除了人的語言能力但保留了一個實在:“自身性 ” 數自身自言自語的自然完整狀態。

何謂“自身性 ”自然完整狀態?從概念上說,“一”是通過自身的遞歸形式來實現概念的無外延性質的。然而這個無任何外延性的“一”達到了一般概念最高要求:普遍性,即所有的存在都具備“一”性本身。而這個純粹的自身性能夠在萬物的實在中體現出來!這表明“一”的概念具備最豐富的內涵,幷且僅僅有內涵幷無外延。我們思想不是因爲別的,無關乎思什麽,只是因爲這個思想本身與我自身相關。思想也是我自身的表像,“一”的非語言形式是“數”自身的自言自語的最高表像,任何表像都有其獨特的存在形式,如同自然。

自然數的形式是一個一的,一為整體,整體即個體,因而可以一個一個的數數。自然數這個一生二而又生三的邏輯形式構造出來81個自然數,648個一。

同理,我們思想“一”這個數,不是因爲別的,只是因爲這個“一”自身與所有數的本身相關。所有的數都具備“一”自身的表像,因此作爲一個表像的“數”必然有其獨立的邏輯數理形式。

研究了諸多自然數的拆分思想和方法,我發現沒有一個能與老子“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所媲美。整數的拆分中比較接近完美的式子是這樣的,僅用封閉的方圓,勾股和自然數N元量的有限解析,給數學來一個“悄悄的轉身”(反現代時尚用語“華麗轉身”)。

老子是最偉大的數學家,他最智慧地運用了邏輯的非語言特徵,構造了數的邏輯基礎, 也是邏輯哲學的語言雛形。並開始直接運用到自然語言的體系中: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

通過排除法得出:道不是一,一不是二,二不是三,三不是萬物。也就是說我們肯定了這個句子包含著,一不是道,二不是三,三不是萬物,首先把句子中的兩個未知概念“道”和“萬物”從一二三中排除出去了,剩下一二三。

那麽,老子說的一二三究竟是什麽?

是“無實形質之存在的數”。 我們思考的核心轉移到了“數”本身上面來。

“無實形質之存在”是數一個基本性質,我們稱其為邏輯屬性。有誰看見過“數”嗎,沒有。我們見過的都是“數”這種無形之存在所表達的事物或者什麽東西,不是“數”本身。

數本身是什麽?現在,我們需要再度回到老子,最徹底地分析“一”這個數。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


老子讓我們見到了“真數”本身。

一是一,二是“一”的加一,三是“二”的加一。


如果人們把我的這段演繹一二三初始邏輯的直觀描述方法作爲 一個關於一個“個數”定義理解,
那麽,這個定義中的每一個肯定(是)中,同時包含了排他性,否定(不是):也就是說,在這個句子裏“一是一”的意思是:

“一是一,幷且一不是二。”


在這裏,意義的價值,不在於它表達了“是什麽”,而是在於表達了“不是什麽”, (斯賓諾莎提出的命題)所謂“規定就是否定”。 概念上規定了邏輯自身的循环,否定了外延,也就確定了數的“離散”個體性。具體到“一”,規定了“一”的自身性與非他性。 “二”定義爲一之一,規定了“二”的自身性“一”與非他性。

二是“一”的加一,三是“二”的加一,

這個陳述句裏的“加”還沒有具備數學運算上的“和”的意義。加的原始邏輯意味與哲學上“合”的概念雷同,就是說,在這個句子中,人們還不能想當然地進行加法運算!用嚴格的邏輯來說就是,這個邏輯陳述幷沒有下定義,我們目前還不知道“一”是什麽,它在這個句子中還是個未知概念。

“一”是根據“一”定義自身的。我們還不能說“一”這個“數”也不能說“一”這個“物”,更不能說“一”是抽象的“道”!因此,關於“一”除了自身性確定之外,其他都不能一下子確定。

接下來大家應該明白,二是“一”的加一,三是“二”的加一,這句話的意思是,“二”是根據“一”定義自身的,“三”是根據“二”定義自身的,只有“一”根據“一”來定義“一” 自身。

如果有人提出異議,我們把這裏的這個加理解爲它就是和也是可以的,那麽,

“一”是根據“一”定義自身的,“一是一

“二”是根據“一”定義自身的,二是“一”的加一

“三”是根據“二”定義自身的三是 “二”的加一,

這三句陳述就等於: 1=1,1+1=2,2+1=3 這樣的邏輯敘述意味著每一個數是“離散的”有各自的組合特徵,也有自身的符號特點。但是,它們也是連續發生的,都與 "一"有聯繫: 一是一,二是二個一,三是三個一。。。

: 和1+2+3=6 積3!=6

6=1+1+1+1+1+1

值得提醒大家注意,邏輯初始本身立刻顯示了二元性質。這裏 “一” 的獨立性和“二”連續性是隱蔽的,隱藏了邏輯重要的“自身離散”與“連續性分合”規則的統一與運演算法則的區別。

還要再提醒大家注意我描述邏輯語言方式:在這個句子中,邏輯上“二”承先(一)啓後(三)加“一”曰合,減“一”曰分,故,古聖將加“一” “一” 的“二”定義爲“一分之一”。 二的基礎是“一”,沒有“一”就沒有二,也沒有三。因爲,加減分合都得“一”,所以“三”和“二”都離不開“一”。加減,分合 “一”也。

在這個特指的原邏輯 中,邏輯的重心從一集中到了“二”,因爲,“一”之加“一”,離不開“二”,三之減“一”,也離不開“二”。因此,“二”是個關鍵性的可重複性的組合 。

二”定義爲“一分之一”


它的“分”概念中已經隱藏了重要的“合”。關於分合的統一這樣重要邏輯意義和數學意義將伴隨演繹分析的深入逐漸明朗。一是自然數的鼻祖,也是自然數的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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